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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案件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加大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将查处的3起案件通报如下。

1.淡村镇南社初中副校长张聪俭违规经商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张聪俭在任南社初中副校长期间,和其家属利用学生一楼宿舍经办商店,进行营利活动。2019年1月,张聪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留古镇惠高村监委会主任惠正民违规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2018年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惠正民经营的商店销售侵犯“西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惠正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梅家坪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党增超违规出售不合格产品问题。2017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党增超经营的“增超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销售的沫煤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党增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强化“行政效能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严格自律,全力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线索渠道,健全移送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公权、监管不力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监督处置的实效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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