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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发布单位:       来源:富平廉政网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齐村镇经济发展办王贵民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1年,王贵民在齐村镇土地所任职期间,利用身份之便,在为义门村杜××申办庄基时,收取当事人3000元。20214月,王贵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美原镇赵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姚军义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姚军义在任美原镇赵村村会计兼姚家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个人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31285.18元,用于村务支出。20213月,姚军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宫里镇卫生院公卫科科长王新刚隐瞒冒用他人学籍身份问题。王新刚(原名樊万利)入党前和参加工作后均未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隐瞒冒用他人学籍身份行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21年3月,王新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曹村镇白庙村村委会原主任卢秦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3年,卢秦在负责向原白庙管区白庙村下发160台太阳能热水器时,因村上经费紧张,与时任白庙村党支部书记王××、会计卢××协商后决定每台按600元收取费用。其中153台每台多收取100元,多收金额共计153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1年5月,卢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5300元已全部退还。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强素质、提能力、抓落地、促发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聚焦保障民生福祉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切实加大案件直查直办、督查督办、提级办理力度,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力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以执纪执法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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