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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情点击 第6期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中共富平县纪委富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梳理近期媒体曝光的一些基层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可发现这些黑恶势力都是目无法纪,为了私利和贪欲,形成相对稳定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啃食群众利益,成为影响群众获得感和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很多群众深受其害,恨之入骨,却又因惧怕其强大势力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敢怒而不敢言,只好忍气吞声。


案例一: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岐山县蔡家坡镇西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原村委会主任刘某等9人因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刘怀亮在未进行核实并经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决定以蔡家坡镇党委、政府名义向政法机关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王某等人不存在犯罪行为,建议对涉案人员酌情处理,充当王某等人“保护伞”。刘怀亮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5月,刘怀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以来,任世凯、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某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例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国勤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谢国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帮助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谢国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谢国勤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例四: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廉情观察: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扫黑除恶不是击溃黑恶势力就算完事,清理掉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夯实基层党组织,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才是关键之举、治本之策;也不仅仅是某一级或某个部门的责任,必须齐抓共管,拧成一股绳,做到事不避难,坚韧不拔,以“舍我其谁”的担当和追根问底的狠劲,集中打击,综合治理。

《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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