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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最高检纪检组: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为严格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制度化、严谨化、精细化,驻最高检纪检组近期认真研究加强和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有效举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各室执行。   实施意见分别对涉案款和涉案物品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明确涉案款原则上一律移交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不得自行保管或者委托相关单位、部门保管。明确涉案物品的保管和处置由指定纪检室承担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其他各室应当在采取暂扣、封存措施后30日内将涉案物品移交指定纪检室集中统一保管并报备清单。   实施意见要求,各室应当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逐案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账核实。每年1月底前,应当将上年度涉案款物暂扣、保管和处置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统计表报送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涉案款物保管、处置等具体情况核对工作。   加强和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对于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涉案款物的处理问题上,任何程序或者实体上的瑕疵,都会给工作带来被动。驻最高检纪检组将狠抓实施意见执行,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核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确保执纪权依规正确行使。(驻最高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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