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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陕西已有12名假冒记者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陕西省已处理了7起非法出版、新闻敲诈案件,其中6起为新闻敲诈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目前已有12名假冒记者被判刑。 2011年9月,钟某在韩城市创办非法网站“华夏民生网”,并向社会人员印发“新闻工作证”。雇佣张某为其下设“陕西频道”的“总裁”。随后,张某又招募王某、程某、赵某、曹某等人为该网站工作人员,寻找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负面新闻进行敲诈,先后在富平、蒲城、渭南城区等地,针对部分砖厂、煤矿、网吧、娱乐场所及相关政府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管理漏洞等现象,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进行敲诈勒索活动多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3年初,犯罪嫌疑人党某、侯某、张某、杨某等人以某电视台网媒工作者的身份,分别敲诈勒索4家游艺广场共计人民币1.5万元。案发当日,此团伙又窜至未央区某豆腐作坊,借口索要人民币10万元时,店主及时报案,犯罪嫌疑人侯某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3年底,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侯某、张某、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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