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薛镇安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法人党来顺违规处置村集体经济收益金问题。2018年10月,党来顺将安党村集体经济的利息收益金5万元分两次从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中取出,用于支付该村2016年亮化工程欠款。2019年4月,党来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万元集体经济利息收益金返还村经济合作社。
2.老庙镇河绕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天良违规收取群众桩基费问题。2015年3月至4月,王天良将村上的学校旧址划成桩基卖给村民,并向村民收取费用共计6.4万元,全部用于村室建设。2019年5月,王天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齐村镇桥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蔡志洲虚报
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蔡志洲利用职务便利,每年在其妻子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18亩,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5703.3元,全部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5月,蔡志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剖析根源,精准施策,狠出实招,坚决杜绝专项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盯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微腐败”、生态环保和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强力执纪问责,深化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