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推行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促使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在全县推行“痕迹管理工作法”,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确保了民主决策,让更多的领导干部不敢擅用、乱用、滥用权力;
同时,富平县纪委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为载体在全县推行了“痕迹管理工作法”。“痕迹管理工作法”的推行能够有效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确保了民主决策,让更多的领导干部不敢擅用、乱用、滥用权力,起到了倒逼责任落实的作用。同时,也为敢担当、肯负责、愿作为的干部提供了干事创业的平台,让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干部浮出水面、无处藏身,有利于领导干部队伍“庸者下、能者上”局面的形成,有利于“三项机制”的深入贯彻落实。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富平县纪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6月28日,富平县某镇党委书记任某在处置群众因征地上访过程中,对群众上访问题重视不够,致使工作人员田某与群众发生言语争执,事件发生后,该镇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消除矛盾,导致事件发酵,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任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在富平当地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的震动反响。
“四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走上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