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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1”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9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近日,富平县纪委监委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从“划重点”“抓落实”“夯责任”入手,在全县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专项治理,推动正风肃纪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研判“划重点”。在严格落实上级3项“规定动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标九大类型,对2017年以来全县查处的71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确定公车管理问题作为本县的“自选动作”,形成“3+1”专项治理内容,即: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查处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和报销个人花费,查处公务车辆管理问题。同时,对上述四方面问题表现形式进行了细化,既便于检查人员操作,又便于各个单位对标,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层层紧盯“抓落实”。坚持一级盯一级,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及时“亮剑”;按照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划分,由县纪委监委各领导带队,对包联镇(街道)、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过筛子”的方法,逐单位、逐内容排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成立明察暗访组,在全县范围内督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重要路段设卡,深入各大酒店对公职人员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排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强化问责“夯责任”。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推动不力、无进展或进展缓慢、无印证资料(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等)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重点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坚决追究所涉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对徇私枉法、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宴请、私自处置问题线索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据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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