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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近日,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要求,就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全县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腐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等案件以及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镇(街道)、部门都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意见》要求,整改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及时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协助党组(党委、党工委)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实现“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据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富平县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认真研究,向有关镇(街道)、部门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并派员指导整改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是否敢于直面问题、红脸出汗进行监督;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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