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委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磨好剑”“用好剑”“管好剑”入手,以“等不得”“慢不起”“坐不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新剑”行动,推动全县正风反腐再出发。
固本强基“磨好剑”。坚持政策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不放松。通过机关全干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室务会等途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记写笔记、撰写心得、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陕西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试行)》等,精心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淬炼铸强“看家本领”。
聚焦主责“用好剑”。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手抓”“两手硬”。推进转隶人员深度融合,整合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量,促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将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先后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期间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分3批向40家(次)单位制发《问题反馈督办函》,前2批已经整改落实,第3批正在跟进督办;核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4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点穴式”“突击式”“交叉式”开展监督检查,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先后立案核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诫勉谈话8件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和巡察工作重点,发挥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作用,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加强与政法部门工作联动,先后受理涉黑涉恶信访举报2件,立案审查违纪违规问题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严格内控“管好剑”。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领誓,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开展履职宣誓活动,激发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出台《富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规定,修订完善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学习、纪律、会议、接待、文书管理等制度11类33项,全面推行日考勤、月通报制度。梳理规范县纪委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审批程序,完善留置场所建设和规章制度,强化对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和干部监督机构职能,不断强化内控约束,对跑风漏气、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严肃追究问责,决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