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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加大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近几年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逐渐拓宽,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审计,而工程的招投标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是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的,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同时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尤为重要。 近日,富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评标结束次日,招标人须将招投标相关资料报审计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应在五日内审结,并出具审计意见。发现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报监察部门查处,并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据审计意见,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约定,项目决算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合同签订后,分别报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另外《办法》中还加大了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高于中标价10%以上的(或履行正常变更程序高出总价款10%以上的),财政部门暂缓结算工程款,并报监察部门查处。(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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