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开展了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一是对检察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进行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检察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一切从简,不铺张浪费;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请柬、打招呼;不用公款,不用公车,不借机敛财;不搞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游行等庸俗、低级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操办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等为内容的规定。制定了范围,明确了标准,即有章可循,又保障权利,即又有约束,又显人性化,促进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
二是对婚丧嫁娶实行事前、后报告,承诺,告知制度。为了杜绝流于形式,扎实搞好此项工作,院里专门印制了检察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前、事后报告表,承诺书,告知书。由本人先行学习规定,填写承诺书。操办时先由本人申请报告,科室审查,纪检监督,党组书记审批后报院纪检组备案并发放警醒注意事项告知书。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纪检委备案。
三是对检察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加强监督。为了对检察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在采取审批,备案监督外还结合事前、事中,事后随机监督,接受举报监督,对违反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等办法严格监督。真真正正,扎实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四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