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力度,根据市公安局纪委、富平县纪委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公安局特制定五条措施构建起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各单位领导,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上来,充分认识不正之风的危害性,认清形势,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尽职履责。
二是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和个人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发生以上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今后每逢节日来临之前,都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要求,做到节前学习强调,节日期间督促检查,节后“回头看”进行总结,以此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是从现在开始,凡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要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工作安排;要在节前将本单位非值班车辆封存情况书面上报县局纪委监察室;节后3个工作日内将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县局纪委监察室。
四是督察、监察、警务保障部门要加强联合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信访、12389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投诉举报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五是县局纪委要及早谋划,把握节日特点,分析节日需求,排查问题隐患,提前确定重点检查问题,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措施,加强预防教育。(富平县公安局 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