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司法局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创新离任干部管理机制,充分让离任干部在基层一线继续发挥余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局提出四项举措:
一是因才适用,让离任干部“有岗有位”。开展离任领导干部设岗定责工作,积极搭建离任干部融入“一线”发挥作用的平台。根据退职干部工作经历、个人年龄、能力特长、身体状况等,采取个人意愿定岗、党组指派定岗、双向选择等多种方式,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让离任领导干部重返“一线”,实现离任领导干部人力资源再开发、再利用。
二是充分授权,让离任干部“有权有责”。以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为民为宗旨,突出集中活动和特殊服务相结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保证离任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权有责,推进设岗定责工作不断深化。聘请离任干部担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作风监督员,重点监督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落实工作、窗口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三是真情关怀,让离任干部“有乐有为”。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为民工作中广泛征求老党员、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激发离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有效防止了离任干部“精神颓废”,让他们退有所乐、退而有为。
四是加强考核,让离任干部“有责有绩”。建立考核机制,不搞特殊化,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对那些目标任务完成好、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为他们干事创业注入了新的动力,促使他们工作起来有方向、有动力,推动离任干部在一线立功。(富平县司法局 刘建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