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主动适应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持续纠正“四风”问题,构建严肃执纪、监督问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局上下始终保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富平县财政局特制定了《纪律作风管理暂行办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四章十六条,从纪律作风管理范围、纪律作风管理办法到监督问责做了详细规定,办法全面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纪律作风管理办法,划定了责任边界,明确各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管理体系,值周单位股所负责周内上下班纪律的管理,联同办公室及监察股不定期进行纪律作风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台账由值周单位股所、办公室、监察股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监察股负责建立单位、股所及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档案,并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周总结、月通报、年考核,进行量化管理,将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纪律作风管理办法强调了监督问责机制,各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单位股所的纪律作风督查管理,单位股所负责人是纪律作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周单位股所、办公室及监察股是负责纪律作风管理的监督者,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凡年内违反纪律作风管理三次以上的个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被累计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股所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同时单位股所负责人取消一切评优树模资格。管理重在落实,落实重在督查,督查重在问责,纪检组对累计通报三次以上或被纪检媒体曝光的个人和单位股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重问责把纪律作风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