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及权力运行的依法、民主、科学,日前,富平县国土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县国土资源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签字背书制度的意见》。
《意见》的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4个方面21项内容。涉及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及事关国土资源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调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等的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系统干部调整、任用、绩效奖惩、评先问责等人事管理事项,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任务分配下达、土地供应、土地用途改变、重大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不动产登记等土地管理领域重要事项,必须实行领导负责人集体签字背书制度。同时,涉及干部任免、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大宗物资采购、土地统征收储、占补平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等重大项目安排,以及部门年度预算、专项资金计划和单位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
《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需集体决策的签字背书事项,股室提出初步意见,涉及合法性审查的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并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意见》指出,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局长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执行签字背书制度负责并履行监管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参会人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核实自己意见后签字背书,明确责任。对违反该制度规定或者擅自启动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对重大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和降低集体决策层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王明远 田亚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