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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说法 警示训诫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2017年5月4日上午,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审判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沈某,临潼栎阳人,2016年7月8日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沈某又纠集被告人李某某在富平县石川河项目部C、D标段交界码头附近盗走一艘快艇的船外机(马达),经鉴定价格为29750元,再犯盗窃罪,应撤销缓刑,判处新的刑罚。 为以案说法,达到警示训诫之目的,富平县司法局召集近年来该县户籍的被判处缓刑的102名罪犯,以及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科(庭室),各个镇司法所负责人共计133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召开了警示训诫大会。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任勇军要求全体缓刑罪犯做到“三牢记、三克服”,即牢记身份意识,克服无所谓思想;牢记责任,克服无可为思想;牢记感恩,克服不作为思想。县法院刑庭庭长吴耀胜讲了“三个一”,即养成一个意识,即全体非监禁刑服刑人员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思想上形成罪犯意识,不能因服刑方式的非监禁,就将自己的戴罪之身混同于一般的社会公众;划出一条红线,即违法犯罪的红线意识必须警钟长鸣,绝不可同样的错误再犯一次;树立一个目标,即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纪律要求,尽快改造成新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葛军洲也向全体缓刑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认真汲取沈某教训,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与社会 本次以案说法、警示训诫大会,是富平县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实现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是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功能的有效延伸,真正做到了审理一起、教育一片、安定一方的目的。全体非监禁刑服刑人员也纷纷表示,这样的教育方式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真正使其灵魂受到了震动。今后一定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在缓刑考验期内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力争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真正从内心深处感恩司法机关给予的社区矫正机会,绝不辜负,认真改造,绝不重走违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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