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统计局在组织机关干部全文学习富纪发(2018)7号文件的基础上,又结合《富平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机关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纪律。全体机关干部都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带头弘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移风易俗,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上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严格报备制度。正科级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提前5天向县纪委、监察委申报,办理丧事须及时备案;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也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申报时要写清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时间和地点,宴请对象,办理酒席的桌数和规格。
三要严格范围标准。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不准超范围、超规定办理。明确规定宴席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不允许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它喜庆事宜,像孩子满月、全灯、升学,老人过寿,乔迁新居等不允许超范围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办理。
同时要求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超范围、超规定操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廉洁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