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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二轻工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汝建平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汝建平将自己私家车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1403元在单位账务中予以报销。2018年4月,汝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梅家坪镇北杨村村委会主任武耀成违规发放生活补助问题。2017年6月20日,武耀成借召开村上党员大会之机,违规给到会的党员发放生活补助共计2150元。2018年6月,武耀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到贤初中校长李高社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9月,李高社以“暑期招生通讯补助”为名,违规给包括自己在内的60名教师发放补助共计7000元2018年11月,李高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流曲镇炭村村九组组长杜宏祥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03年5月至2014年11月,杜宏祥违规利用公款购买烟酒等用于村组事务招待,共计花费1415元2018年10月,杜宏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曹村镇柴峪村党支部书记曹东卫公款购买烟酒、花卉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曹东卫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花卉等共计6740元2018年11月,曹东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节日“四风”问题严防死守,寸步不让,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过好“廉洁年”。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对公务用车、公务出差、公务接待、滥发钱物、收送礼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高质量开展明察暗访和节点检查工作,发现顶风违纪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典型问题启动“一案双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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