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曹村镇柴峪村村委会主任陈关违规核报费用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关违规在村账中核报村干部曹xx购买用于村室村务的香烟、花炮等费用共计6740元。2018年11月,陈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庄里镇南午村党支部书记茹正正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至2015年,茹正正公款购买香烟共计花费5895元,用于日常接待等。2019年3月,茹正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原主任常建设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2月,常建设公款购买长城干红和六年西凤白酒作为年货发放给单位职工,共计花费20160元。2019年3月,常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粮食局301油库会计刘向锋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刘向锋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私家车保养维修费用834元在单位账上予以报销。2018年10月,刘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上述4起典型案件中有违规报销费用者,有公款购买香烟、礼品者,有私车公养者。这些违规违纪者无视党的纪律,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定力,对“四风”问题坚决遏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坚持问题导向,对有顶风违纪者,从严从重处理;以“节点”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为抓手,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