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庄里镇六联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金明套取救灾救济款问题。2016年6月,张金明在担任庄里镇六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负责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套取救灾救济款2500元,用于支付环境卫生整治人员工资。2019年6月,张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水政水资办工作人员白建军扶贫工作不细不实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白建军对所帮扶村的基本情况及帮扶工作未能做到“一口清”; 2019年上半年未能按要求对张北村的所有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不能掌握贫困户在生产生活中实际需求,致使韩××和杜××在脱贫后生活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2019年7月,白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齐村镇和平村村会计魏剑彪违规收取贫困群众费用问题。2013年,魏剑彪在负责齐村镇和平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在知道村民邵××、赵××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情况下,以名额有限为由,在办理危房改造时违规收取邵××、赵××各2000元纳入村账。2019年5月,魏剑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留古镇联合村村委会主任杨建功低保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初,杨建功在负责本村低保工作中,政策把握不清,将本村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靳××之女、外孙女列入享受低保范围之内,导致两人违规享受低保金19个月,合计8044元。2019年4月,杨建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街道)、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任务落实不到位、成效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督促系统治理、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进展、扶贫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暴露出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县纪委监委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