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纪发〔2014〕29号
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局
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
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管区)、各部门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的高度,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坚决不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坚决不违规收受月饼和礼品,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过一个干干净净、轻轻松松的中秋节、国庆节。
各镇(管区)、各部门要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握好中秋节、国庆节这两个重要节点,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各镇(管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切实肩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加强监督,铁面执纪,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执纪监督的时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各镇(管区)、各部门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县纪委。
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