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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局 驻县财政...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富纪办函〔20156                      中共富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局 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通   各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现将《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局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中共富平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6     中共富平县纪委  富平县监察局 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县委办公室转发的《中共富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富办字〔20154号)和《中共富平县纪委关于推进全县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富办字〔20153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县纪委、监察局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保障。 二、监督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驻县财政局纪检组负责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和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实施监督。 三、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驻县财政局纪检组主要履行三项职责:(一)强化监督,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监督,不参与其他业务分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二)查办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或调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三)检查督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调研,了解掌握财政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监督内容 (一)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命令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情况,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三)局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以及重要事项运作情况。 (四)在工作人员招录、任用、交流轮岗以及辞退、辞职、退休等工作中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五)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六)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和重要岗位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配偶子女从业、礼品上交、兼职任职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七)财政系统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行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以及执行相关部门专项决定及整改意见落实等情况。 (八)其他监督事项。 五、监督方式 主要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种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执行各项规定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纪检组每年年初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局机关审批,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后下发实施。主要包括:(一)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财政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局内控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五)财政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财政惠民资金的有效性、安全性;(六)财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七)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存量住房、公车使用情况;(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九)财政系统效能、评功评先及年度综合考评情况;(十)财政部门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专项监督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或工作需要开展集中监督,确定立项监督要求,纪检组可随时调整年度立项监督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指定立项监督工作开展。 六、监督途径 (一)驻局纪检组按照规定参加或列席局领导班子会议;参加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以及其他有关反腐倡廉工作和涉及驻局纪检组主要职能重要工作的会议或活动。 (二)驻局纪检组不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就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并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三)驻局纪检组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驻局纪检组协助局领导班子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的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拟任人选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财政资金使用分配、机构改革等重要事项实施全程监督。财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向驻局纪检组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五)驻局纪检组积极配合上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开展的巡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整改落实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督促局机关对有关应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以适当的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或公示。 (六)驻局纪检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信访举报件;督促、协调办理有关行政效能投诉件;对反映财政业务管理及资金分配等经查实的信访件,除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有关职能股室、单位应牵头落实整改,并及时向驻局纪检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参与局领导班子对所属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驻局纪检组要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 七、报告与移交 (一)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按照要求,向局主要负责人通报: 1、直接收到反映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2、发现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及有其他非正常情况的; 3、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向局班子成员提出纠正意见,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4、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作为驻局纪检组制定专项工作监督办法的重要依据;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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