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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省、市纪委和县委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第二季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阿宫腔剧团原团长杨建州,公款购买节日礼品,违规给中层以上领导发放津贴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梅家坪镇北杨村党支部书记杨小民,违规购买节日礼品和慰问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街道连城村党支部书记纪新志,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追缴。

4.县物资办司机兼出纳吴军利,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受到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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