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省、市纪委和县委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第二季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阿宫腔剧团原团长杨建州,公款购买节日礼品,违规给中层以上领导发放津贴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梅家坪镇北杨村党支部书记杨小民,违规购买节日礼品和慰问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街道连城村党支部书记纪新志,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追缴。
4.县物资办司机兼出纳吴军利,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受到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