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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之音】第二期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大家好!
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继上次我们推出《为官避事平生耻》文章后,引起了全县党员干部的广泛关注与好评,今天我们推出第二期“好声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原典】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战国】韩非子《韩非子·有度》
【释义】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有度”,就是有法度。韩非子把“奉法”作为治乱兴亡的关键,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是,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亦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度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度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
韩非子认为,各国皆有法度,关键是能否秉公执法。他以荆庄王(楚庄王)、齐桓公、燕襄王、魏安王为例,说明君主若能坚决推行法治,国家就能强盛,“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则燕、魏可以强。”他接着指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亡:衰弱。务:从事。释:丢掉。私其外:违反法度,营求私利。意思是,现在这些国家都已衰落,是由于他们的大臣官吏,都去做使国家乱而不是使国家治的事情。国家已经衰落,又都舍弃国法而营求私利,如同负薪救火,国家就更衰落了。
【解读】
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何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这就需要像这句古语一样,让“奉法者强”。作为领导干部和立法、司法、执法者,一定要首先在实践中贯彻法治思维,做到知行合一、铁面无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就是建立在这种“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司法、执法过程中,建立在这种管用有效、已定必行的法制体系上。
(摘自《习近平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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