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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一、东方市林业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符为民大操大办丧事借机敛财问题。2014年1月,符为民在为母亲治丧期间,会同侄子符学成(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连续6天摆设酒席,接待前来吊唁的亲属、朋友、同事及下属,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收受礼金,共收取265850元。特别是在1月9日下午,设酒席58桌,并占用人行道,影响交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东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给予符为民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符学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二人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二、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王红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王红玉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主持本局全面工作期间,未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批准,违规将丈夫李某从某省属国有企业调入美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在2012年初将李某申报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日,美兰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王红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三亚市公安局崖城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副所长黎吉珊等在备勤期间打麻将问题。2013年9月29日,黎吉珊同该所协警李杜、李正宝、韦学品、王槐状等人备勤期间,在干警休息室利用查扣来的电动麻将机打麻将。2013年10月,三亚市公安局给予黎吉珊行政警告处分,对李杜、李正宝、韦学品、王槐状进行通报批评。   四、琼海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晓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刘晓朝在担任琼海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父母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多次收受嘉积中学海桂学校校长符某某、副校长王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4000元;其父亲生病期间收受符某某探望时所送礼金2000元。案发后,刘晓朝已将16000元礼金上缴国库。2013年11月,琼海市纪委给予刘晓朝党内警告处分。   五、临高县美良中学超标准接待问题。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该中学经时任校长陈志良批准,在7家酒家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赊账金额达215643元。此外,2013年1月至8月,该校在6家经营性饭店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时,共有53次消费香烟、白酒、高档菜肴及野味,金额共计26392元,其中陈志良参加用餐44次、餐费24947元;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瑜参加用餐34次、餐费19615元。2013年12月,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志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陈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有关人员承担全部超标准接待费用。   六、保亭县保城镇政府等5单位赊账接待问题。2013年以来,保亭县保城镇政府、琼中县新市农场、白沙县热带作物农场、乐东县黄流镇政府、省农垦总局三道农场等5个单位多次在经营性饭店赊账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下发后,上述单位未按要求在2013年10月底前结清拖欠的接待费用,并在此后的公务接待中继续赊账用餐。近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结清赊账用餐费用。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摆正公与私的关系,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坚决刹住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公款大吃大喝及赊账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紧紧围绕重要时间、重要节点反复抓、抓反复,具体抓、抓具体,始终保持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春节前后和省“两会”期间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踩“红线”、闯“雷区”、顶风违纪的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严格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还要倒查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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