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反腐动态 >>  正文

财政部:召开会议不得组织旅游 严禁发纪念品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办法》指出,四类会议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按照规范经费渠道的原则,培训工作列支培训费,集中会审工作在专项经费中安排场地租用费、交通食宿费,不列支会议费,不编入会议计划。   按照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的要求,部内各单位编制申报四类会议计划,会议数量和费用不得突破本单位前3年召开四类会议的平均数量和平均支出。鼓励各单位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优先使用本单位会议室或礼堂。要求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严格控制会议用餐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召开的会议,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上一篇:贵州: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4999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下一篇:贵州:贵阳市纪委通报12起典型案件和问题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