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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纪委约谈涉嫌公车私用单位主要领导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贡嘎受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王拥军委托,约谈了在“五一”前后检查发现的涉嫌公车私用的19家区(市)党政机关单位主要领导。 贡嘎首先向被约谈单位主要领导阐明了约谈目的,通报了公车检查情况。同时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区党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同志都非常重视,要求纪委要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区纪委、区党委督查室也多次开展监督检查,前不久还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五一”前夕,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和区党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区纪委专门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提醒和打招呼,并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多个专项检查组,重点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执纪监督。现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单位主要领导就检查组检查到的公务用车当天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涉嫌公车私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贡嘎强调,下一步自治区纪委将采取按月检查和重要节点检查交替进行的方式,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也可能到各单位进行抽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的管理措施,公务用车要做到公休时间除公务活动外全部入库,更不能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公务接待要做到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接待清单制度,要加强本单位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内部监督。如果党组(党委)不能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仅要追究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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