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办案方式。注重“快查、快结、快移”,把功夫下在初核环节上,收集更多的证据,形成多点支撑,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坚持抓早抓小,在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同时,出台《约谈被举报人的暂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一般性轻微违纪行为,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突出办案主业。年初,武汉市纪委撤销党风室、纠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设立纪检监察四室,调整后,委局机关案件检查和执纪监督部门配备干部占机关干部总数的60.2%。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并增加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人员编制。各区也积极遴选具有办案经验的干部充实办案队伍,增加办案力量。
加强队伍建设。武汉市纪委创新办案业务培训模式,开设“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讲坛”,不定期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办案骨干讲授办案知识,传授办案经验。截至目前,讲坛已举办5期,参与培训学习的人员近2000人次。
强化组织协调。结合当前“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在制度中细化协调事项、协调节点、协调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便于操作。立足服务办案工作,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联合市审计局出台了《查处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协调配合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协调市工商局、市建委、省移动等单位,接入工商注册登记、建委招投标以及移动通讯等信息,健全办案信息查询平台,提高查询效率。先后与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召开8次查办案件协调会,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办案合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