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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923人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和全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情况。 今年以来,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明确职能定位,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1至11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0起,其中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34起,公款旅游问题2起,大办婚丧喜庆问题6起,收送节礼问题9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25起。共处理336人,涉及县处级13人,乡科级3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占受处理人数的30.7%,涉及县处级9人,乡科级干部94人。先后4次通报了为子女大办婚礼收受礼金、收受购物卡、公款内部宴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32起典型违纪违规问题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今年以来,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要求,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419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7099件(次),同比上升187%;立案846件,其中涉及正局级干部5人、副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49人,同比分别上升400%、280%、158%;大要案314件,同比上升62%;处分92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0人,有9名市管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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