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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配偶已移居国外的 严格因私出国审批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私出国(境)申请人员,应如实报告工作岗位及职责、是否涉密及涉密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年度因私出国(境)次数相关个人事项,要求单位严格管理,对填报情况认真核实,确保有关情况真实有效。   两类“严禁”,三类“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查管理。对于法律法规不准出国(境)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两类人员,严禁因私出国(境)。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岗位职责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涉密程度为核心涉密和重要涉密的三类人员,应严格把关因私出国(境)审批。对于未按上述内容进行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批审核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出国(境)证件管理。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相关证件交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监督执纪。各单位建立健全出国(境)审查审批机制,加强与保密、外事、党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职责,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查审批程序,确保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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