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三转”步伐,省纪委监察厅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数和人员编制数分别达到75%和58.5%。牵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18个,保留17个,清理比例达87%。在市(州)、县派驻机构统管的基础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2013年开始试点,由县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分别联系指导各乡镇,实现了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资源整合。
省纪委结合实际,出台“三严守”、“九严禁”规定和《办案回避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理程序》等规章制度,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通过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和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为特约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等方式,有效防止了纪检监察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现象。2014年,全省共处理52名违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2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