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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17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据了解,齐向阳是弋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因在任职期间与他人通奸、公车私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弋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黔和弋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林勇,分别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追责,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月23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已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与这一问题一起被通报的,还有广丰县农业局下属种子管理站、果业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等3个单位,在2013年至2014年违规发放过节费等问题。上饶市纪委已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广丰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少华予以诫勉谈话,广丰县纪委给予该县农业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龚射金、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余智龙、果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毛祥青、畜牧兽医局局长黄继东党内警告处分。   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江西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一个“法宝”。   2014年以来,该省已有717名领导干部因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相关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   严肃问责的同时,该省还注重抓早抓小。专项督查、民主评议、专题约谈等,都是该省抓早抓小,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方法。   去年8月,江西省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出规范。去年10月下旬,江西省委组成5个督查组,重点对11个设区市、8个省直单位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今年1月24日,5个设区市市委书记、6个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述责述廉。此次述责述廉要求相关人员重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旨在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据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陈银生介绍,从2013年开始,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一次,今年的省纪委全会首次将述廉范围扩大至设区市市委书记。   此外,该省还通过专题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去年8月下旬至9月初,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11个设区市和25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专题约谈,共约谈领导干部68人,反馈问题454个。目前,被约谈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676条。(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施新华 通讯员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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