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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纪委通报十起典型违纪案件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1.2014年7月6日晚,市上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煤炭局驻新星煤矿安监员康鹏飞、驻燎原煤矿安监员薛江平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存在失职行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014年7月16日,雷寺庄林场独枣管护站站长王斌强与管护站临时工作人员范韦杰,对经过该站拉运药材的车辆(晋MW5858)违规收取200元育林基金。给予王斌强党内警告处分,对范韦杰予以解聘。   3.2014年7月18日,市卫生局红十字会干部张清芳在上班期间上网购物,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7月30日,市文广局体育场干部吉振江、李婉丽在上班期间用手机看电视剧,违反了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市城投公司会计薛少丽,在进行票据审核、账务报销工作中,没有按制度要求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把不属于城投公司正常开支的违规发票在城投公司财务账上报销,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10月30日,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调动民警范建平到强制戒毒所工作。市公安局政治处通知范建平于11月3日领取调动介绍信,但范建平直至11月21日才领取调动介绍信,于12月5日才报到上班。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2013年以来,市法院办公室主任许少贤未按规定及时将刑庭办案没收的涉案车辆陕A699A3蓝色别克牌轿车上交财政局,私自决定将该车留在法院办公室长期使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2011年1月10日,市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总经理冯伟龙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了盐务局(盐业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后分别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以发放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为由,共计从盐业公司给盐务局7名在岗人员发放绩效工资33316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盐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给予盐务局副局长王兴斌、吴永生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9.2012年10月,市工商局原车辆管理所所长张琦从李某处承包了一无任何证照手续的非法矿井煤层,后经李某介绍,张琦又将井下煤炭开采承包给朱某,张琦按照采煤量支付朱某费用,自己将开采的原煤予以销售。2014年5月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开采罪判处张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给予张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10.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韩城宾馆职工杨建红利用担任韩城宾馆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韩城宾馆营业款,用于张某在西安等地赌博。2015年1月30日,杨建红被依法逮捕。给予杨建红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10起典型案件,反映出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漠,价值观念扭曲,自身要求不严,工作作风散漫,不能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办事,顶风违纪,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着力解决思想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韩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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