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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我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争取将功补过!”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基层干部张红霞这几天冒雨下社区清掏防洪沟、维修泵站,常常是一身泥水混合着汗水。张红霞是该市试行“问题干部”召回管理后,干部思想作风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去年5月,她为儿子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2700元,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压力过大,她一度心灰意冷。 近日,黄石市委出台《对不履职尽责市管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干部“为官不为”和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作出规定。该市西塞山区作为试点,今年5月对张红霞等31名“问题干部”实施“召回”管理。他们中,有的是因违纪被处分;有的是因“为官不为”被问责;有的是因负责的重点工作考核排名末位;有的是因推进工作不力;还有的是因为领导班子闹矛盾。其中,12人为正科级干部。 据了解,对“问题干部”“召回”管理是黄石市委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不符合上级要求、干部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的一项组织处理措施。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召回”管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召回”管理干部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回谈话、停职检查、集中训导等措施,对“问题干部”进行“召回”管理。干部在被“召回”期间,认识深刻、表现良好的,可回原单位继续任职;整改不到位的,则予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等处理。“召回”管理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凡是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自“召回”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评优;对属于试用期内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职。 张红霞等31人被“召回”后,西塞山区安排他们集中学习了一周,学习内容涉及党纪知识,孔繁森、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事迹,等等。此外,还组织他们制定整改方案;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接受组织评价、接受区委组织部长约谈等。 “道是无情却有情。”西塞山区纪委书记陈罡表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对“问题干部”实行“召回”,旨在教育保护干部,从表面上看“不近人情”,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厚爱。(中国纪检监察报 黄纪轩 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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