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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秋国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两县被点名通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近日,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委和纪委分别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自治区纪委点名道姓通报。 林周县和墨竹工卡县为什么挨“板子”?这还得从中秋节前说起。 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纪委检查组赴拉萨市林周县就自治区纪委于9月17日下发的《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发现,林周县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两节”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组工作人员对其询问时,县纪委同志说道:“我们县已将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不再针对每个节点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随后,检查组一行在县域内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在主干道苏州中路上停留仅半个小时,就发现公车私用问题线索5起:乡党委书记违规驾驶公车私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驾驶公车接家人、驾驶员驾驶公车买生活用品…… 中秋国庆之前,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早打招呼。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但是,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在自治区纪委三令五申要求做好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下,对《通知》要求置若罔闻,既没有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也未对干部职工重申纪律,导致干部职工纪律松弛、公车私用问题突出。 被通报后,林周县县委书记赵涛感慨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我们确实有很多工作没做到位,一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绝对不当‘甩手掌柜’,种好‘责任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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