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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按第一种形态处理省管干部629人次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ssl       浏览:
        安徽省十次党代会以来,新一届省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省纪委明确主要适用情形、考量因素、方法理念和保障机制,既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又防止和克服适用上的畸轻畸重,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自去年11月省十次党代会闭幕至今,全省按“第一种形态”处理18598人次,按“第二种形态”处理13901人次,两者加起来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89.1%。省纪委机关协助省委对省管干部按第一种形态处理629人次。   “实践‘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安徽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筑牢第一道纪律防线。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努力体现严管厚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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