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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七课 党员纪律处分种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2日       发布单位:       来源:        编辑: ssl       浏览:

    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七课

    警告 严重警告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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