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八十八课 为什么审查与审理要分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2日       发布单位:       来源:        编辑: ssl       浏览: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八十八课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双方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案件质量。如果审查人员参与同一案件审理工作,就会造成查审不分,给案件质量带来极大隐患。   同时,考虑到执纪审查部门身处纪律审查工作第一线,对违纪问题特点和背景情况掌握更加全面,在案件审理阶段,审理部门要在认真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与执纪审查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上一篇:【每日一课】第八十九课 哪些人员需要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下一篇:【每日一课】第八十七课 执纪监督部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内容包...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