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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一百七十七课​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一百七十七课


“复审”,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应当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审决定。“复核”,是指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复审决定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原复审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复审是复核的前置程序,未经复审的,不能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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