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二百零九课
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置的规定。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从惩罚和预防的角度,通过对违法取得的财物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既可以防止监察对象从违法行为中获得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抑制其他监察对象通过违法行为获得财产性利益的企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