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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二百一十四课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二百一十四课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监察机关错误的处理决定依法得以纠正,保障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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