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二百三十五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二百三十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上一篇:【每日一课】第二百三十六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节选
下一篇:【每日一课】第二百三十四课 明大德 守公德 严私德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