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二百七十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节选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发布单位:富平廉政网       来源: 富平廉政网        编辑: admin       浏览: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二百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上一篇:【每日一课】第二百七十一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下一篇:【每日一课】第二百六十九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节选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