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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四百六十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节选
2021年1月19 星期二必修课第四百六十课
第六十一条 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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