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七百零一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2023年4月19日 星期五 必修课 第七百零一课
第九条 对党员所作处分,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由原批准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者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审批。原批准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已撤销的,可以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党组织办理。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