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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第六百九十八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2023年4月11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六百九十八课
第五条 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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