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七百二十八课
第三十七条 地方纪委常委会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给予本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的党员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未经本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本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
(三)给予本级纪委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给予下一级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五)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六)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纪处分;
(七)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给予本级纪委管理的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的党员党纪处分;
(九)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处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