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课 >>  必修课

【每日一课】第七百三十三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发布单位:       来源:富平廉政网        编辑: 富平廉政网       浏览:

2023年8月14日 星期一 必修课 第七百三十三课

第四十三条 给予辞去公职等原因离开公职岗位或者退休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一般按照其在职时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违纪问题发生在离开公职岗位后,且与所任原单位职务、职级等没有关联的,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离开公职岗位后又重新担任公职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抄告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予以执行。

     
上一篇:【每日一课】第七百三十四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下一篇:【每日一课】第七百三十二课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节选

Copyright@2016-富平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6号      邮编:711799      电话:0913-8211005
陕ICP备08100630号            

本站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