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选修课
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委员及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类机构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城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委员及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类机构负责人和社区服务站管理人员。此外,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村(居)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的委员也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应作为监察对象。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开展监察要注意以下方面:一要督促党组织发挥主体作用,调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管理集体事务人员的监督。二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重在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授予必要的监察权限,依纪依法处理问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要及时向县级纪委监委报告。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四要大力整治基层不正之风,紧紧盯住基层“四风”问题、损害党群关系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加大治理力度,严格开展监督、实施监察。五要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贪污扶贫救助款物等腐败行为,要严惩不贷,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